各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及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论坛质量,打造更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强其影响力与覆盖面,经组委会慎重商议,现特面向全国相关单位开放 2026 年第三届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ina Policy Studies, ICCPS 2026)的承办申请通道。
组委会将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估,最终选定承办单位,并在合适的时间向公众公布审核结果。
若有意向申办的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请务必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之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承办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秘书组联络人邮箱(guoyue@bnu.edu.cn)。
一、会议简介
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ina Policy Studies,简称 ICCPS),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公共政策二级学科建设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携手留美公共政策学会(Chinese Policy Scholar Group, CPSG)联合发起,并以 China Policy Journal 为支撑期刊的高规格国际学术盛会。
随着公共政策正式成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国公共政策研究领域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逐渐成为推动公共管理学科转型与升级的关键力量。在此大背景下,为促进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与全球公共政策领域理论和实践的深度接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与留美公共政策学会(CPSG)共同创立了中国公共政策国际学术会议(ICCPS)。
会议致力于搭建一个国际化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汇聚国内外顶尖学者、专家,深入探讨中国公共政策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创新理论启示以及宝贵实践经验。通过这一平台,旨在增进国际学术界对中国公共政策的全面了解,吸引更多学者关注并投身于该领域研究,为中国公共政策研究拓展国际合作空间,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的研究生态环境。同时,借助会议的国际影响力,助力中国公共政策研究走向世界舞台,为全球公共政策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繁荣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ICCPS于2024 年6月首次举办,并将于2025年6月举办第二届。会议常设秘书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且由China Policy Journal作为学术支撑期刊,为会议的持续举办和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机构
1.本届组委会成员:
丁煌、易洪涛、徐萍、陈灿、章文光、于海波
2.秘书组:
组长:章文光
组员:郭跃(学术)、吴学敏(行政)
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申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中国公共政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以下简称 “ICCPS”)的影响力,规范申办流程,保障会议的公正性、公平性、透明度与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明确申办竞争机制以确定承办单位。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有意向申请承办 ICCPS 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职责
1.组委会:ICCPS 设立组委会,负责讨论并决定会议的重大事项以及执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定申办单位、监督会议筹备进度与质量等。在成功承办会议之后,承办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将会加入组委会成员。
2.秘书组:会议常设秘书组位于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协助组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如收集与整理申办材料、协调沟通申办单位、组委会、国际学术组织等。
第四条:要求
1.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主办方提供的会议组织指南来承办会议,确保会议的学术水平、组织质量与国际影响力。同时,需派出核心筹备组成员作为观察员,全程参与观摩前一届会议的筹备工作,熟悉流程与标准。
2.会议内容:承办单位应紧扣中国公共政策领域的前沿热点与关键问题,精心设计会议主题与议程,鼓励学术创新与跨学科交流,为国内外学者提供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
3.国际化元素:积极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参会,确保会议的国际参与度。会议工作语言应为中英双语,会议资料需提供中英文版本,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流程
1.发布通知:每届会议举行前,由组委会发布下一年度承办申请通知,明确申办截止时间、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2.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承办申请表,内容涵盖会议主题、时间安排、会场条件、工作计划、资金承诺等详细信息,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guoyue@bnu.edu.cn)。
3.材料评审:在每届会议前,组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量申请单位的学科建设基础、学术资源、组织能力、场地设施、资金保障等因素。
4.投票表决:组委会成员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承办单位。
5.结果公布:最终结果将择期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布,并通知申办单位。
第六条:监督与反馈
1.监督机制:组委会将对承办单位的筹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要求承办单位汇报筹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推进。
2.反馈机制:会议结束后,组委会组织参会学者、专家对会议进行评价与反馈,收集意见与建议,为后续会议的改进与提升提供参考依据。承办单位需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组委会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学术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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